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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立法鼓励公众参与 切实贯彻实施《纲要》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日期:2005-03-03


  为适应新形势下噪声管理工作需要,近日,市环保局启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起草工作。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政府应当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在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改进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北京市环保局根据这一要求,在立法程序启动之初就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局网站上公布了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并设立专题论坛,以多种形式邀请全体市民建言。公告发出之后第一天一个信箱就收到十余封市民的来信,而且有10多家新闻媒体就此进行采访。市民的来信除了反映噪声问题,提出解决噪声污染的方法和建议,同时也对环保局这种从制度制定之处就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做法给与了高度评价。

  《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之一就是: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征求市民的意见仅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在接下来的立法过程中我局还将组织噪声污染防治的技术专家、行政法和环境法的法律专家共同参与此次立法,建立公众、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四者相结合的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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