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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到密云县开展贯彻实施《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情况调研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日期:2005-01-20


  为了解《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05年1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在密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赵巨鹏、程晓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毓秋、副局长刘春锋、助理巡视员汪卫国参加了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密云县人大常委会、密云县政府、密云县政府法制办、密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以及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代表。

  调研中了解到,密云县在贯彻《条例》过程中,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条例》实施后,仅密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38个,查出事故隐患2553处,下达整改指令书163份。减少了一般性事故,生产安全领域发生一般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降低50%,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赵巨鹏指出,《条例》的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是本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政府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也是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只有执法工作做好,《条例》才能起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强调,《条例》是在《安全生产法》的框架下制定的,强调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还需要各参与主体发挥积极性,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拿出具体措施,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需要制定配套规章、政策、措施的,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条例》配套规章建设步伐。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也表示市政府正在考虑《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计划,拟将配套规章制列入2005年立法项目或调研项目。

  最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毓秋强调,在《条例》实施的4个月中,各区县、生产经营单位有想法,有措施,做了大量基础工作,2004年本市生产安全领域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是各区县共同努力的结果。《条例》的贯彻落实仍然是2005年的工作重点,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的具体要求,今年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上,陆昊副市长提出了10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继续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区县、街、乡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组建安全监督执法队、安全管理机构。下一步还要18个区县深入调研,掌握全市贯彻执行的情况,总结经验,对《条例》落实中需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帮助协调解决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力以赴,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落实《条例》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请市政府法制办帮忙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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