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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局级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
快 讯
(第1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4年10月9日
学员探讨依法行政问题
10月8日下午,依法行政研修班第三期学员们围绕四次讲课内容,重点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展开了讨论。
尽快依法界定政府职能的范围
研修班学员、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淳于国平说:"过去政府管理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现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本市究竟哪些事项时应该政府管的,那些不应由政府管的,需要及时依法界定,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组织班子,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及时修改和废止一些法规规章,使立法和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学员们普遍认为,许多现行法规规章乃至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使执法部门无所适从;许多法律规范过于原则,缺少可操作性,也为执法的任意性提供了生存空间;一些法律规定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使得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很高,实施效果差;有些规定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相适应,还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甚至还有些法律规范没有切实针对性,仿佛是一种风景,因此有必要及时对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
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岐山、新民、强卫、赴朝、吉林、晓晨、尚武同志。 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依法行政研修班各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