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4月11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2号),决定表彰20个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和50名先进个人,其中分配至本市1名先进个人名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这次评选表彰以市(地)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人员、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人员为主,其中规定: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县(处)级干部表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上述文件还明确规定了评选条件,其中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中明确要求:自2005年至2007年本单位年均办案量不低于30件,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比例不高于20%,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维持率不低于80%;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中明确要求:从事行政复议工作8年以上(截至2008年6月30日),自2005年至2007年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低于25件。
对照以上规定和评选条件,我们对全市18个区、县政府法制办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后,拟推荐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根据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情况的统计,经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荐,拟推荐该办行政复议科科长南日日同志为全国行政复议先进个人。
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单位,自2005年至2007年年均办案量为72.7件,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比例为10%,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维持率为100%;
南日日,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女,1972年1月出生,自1991年起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已16年(截至2008年6月30日),自2005年至2007年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1件。
以上情况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08年8月4日至11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联系人:刘富强、张岩,电话:83970030、65193447,传真:83970028,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市政府法制办人事处,邮政编码:100053。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