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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区县有关单位参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日期:2008-07-15


  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而作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今后一段时间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7月11日至7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京举办了《决定》的第一期培训。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区县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共有来自全国二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0余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中本市人员有50多人。

  培训期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讲解了《决定》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重大意义,并提出了贯彻实施《决定》的基本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广泛宣传,搞好培训;三是,建立制度,狠抓落实;四是,加强监督,严格责任。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副主任赵振华对《决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学员的提问。通过培训,学员加深了对《决定》的理解,解答了疑问,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备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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