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燕
我国现行的法学社团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别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行使对法学社团的监督管理职能。这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社会团体归口管理的制度安排以及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化监管方式,难以顾及法学社团的特点,也制约了法学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在破解管理体制困惑的呼声中,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正确认识全国性法学社团枢纽组织的职能定位,无疑对这项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
发挥三项枢纽功能
枢纽组织何以枢纽?在现阶段,枢纽组织的存在和发展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双重选择和检验。得不到政府认定的组织难以发挥其枢纽作用,得不到社会认可的组织也难以发挥其枢纽作用。只有既得到政府认定和支持,又得到社会认可和支持的枢纽组织,才具有“枢纽”功能。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在已获得政府授权的同时,要有效地联络、协调和引领全国法学社团,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共同发展,关键是要发挥法学社团枢纽组织应有的三项枢纽功能:
第一,理念枢纽。所谓理念枢纽,就是枢纽组织所遵循的宗旨对相关组织具有导向功能。法学是正义之学,法学研究人员需要有一种共同的法治精神信仰,这种法治精神信仰也是作为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的中国法学会宗旨的价值追求。这种法治精神信仰具有巨大的凝聚力:一方面能使各自独立的同一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法学研究人员聚集在一起,自愿形成一种相互依赖、有机联系的法学社团;另一方面能够通过组织化与制度化的建设,将分散的法学各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法学社团聚合为全国法学社团联合体,更大地贡献法治建设的社会力量。
第二,资源枢纽。所谓资源枢纽,就是枢纽组织通过发掘整合本组织资源和其他组织的资源,实现本组织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共享。发挥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的资源枢纽功能,就是要使法学社团在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之间的互动合作中获益,同时进一步形成法学社团与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的相互依存和互益关系。公共资源是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与政府互动合作关系的一个核心要素。
第三,网络枢纽。网络的网结即枢纽,枢纽组织的网络是多层次的,相关组织之间也是网状关联的。经过60年的发展,形成了中国法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的各专业委员会多层次的密集的伞形网络,形成了一个基本完备的有机的全国法学研究组织体系。目前,全国共有412个地方法学会,其中,省级法学会32个,副省级和大城市法学会15个,地(市)级法学会231个,县(市)级法学会134个。中国法学会成立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有四十多个,全国省级法学会成立了研究会三百四十多个,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和法学边缘学科。在繁荣法学研究,积极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取得了一系列有创见的研究成果。
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的社会公益性特征,有利于法学社团的整体统和,增强政府和社会对法学社团的信任,激发法学社团的发展活力。与行政组织的行政整合机制不同,法学社团的整合机制是社会网络的有机整合。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与法学社团的关系,是通过网络进行沟通、协商与协作的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如果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运用行政机制和手段对法学社团承担日常管理,就违背了枢纽组织特有的网络有机整合机制。
形成法学社团的新格局
政府确认全国法学社团枢纽组织,意在推进政社分开,形成法学社团枢纽组织负责管理和培育法学社团的新格局。中国法学会在组织分类上属于社会组织,在政治上具有人民团体的行政式动员力,在现阶段,在培育和扶持法学社团发展的进程中,确有必要继续发挥其特殊优势。
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如果不能准确把握枢纽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过度依赖政府,过于强化与政府的联系,就会失去担当法学社团枢纽组织的意义;如果不能准确把握枢纽组织与法学社团的关系,偏重“业务主管”而忽视对法学社团的培育,也难以保持法学社团的常态发展。因此,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法学社团的枢纽组织,作为联系政府与法学社团的体制平台,既要满足政府需求,又要满足社会需求,在动态中保持两者的平衡,在平衡中实现枢纽组织与法学社团乃至整个社会的融合,促进实现社会治理和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