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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政府法制办    日期:2009-12-08

京依法行政发〔2009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0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

                                   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翔,电话:83970066,传真:83970017

北京市200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的第五年,也是市政府贯彻落实《纲要》第一个五年规划的完成之年和新的五年规划制定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于弘扬北京奥运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任务,保持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祥和稳定,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以实际行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全面总结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认真总结2004年《纲要》颁布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搞好贯彻《纲要》第一个五年规划总结表彰,组织制定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措施,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大会进行总结部署。(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二)深入推进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指导区县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区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三)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积极运用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成果,研究制定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县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办好区县长依法行政培训班;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落实行政机关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搞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共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五)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重点围绕《纲要》颁布五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成就和经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北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落实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精简与规范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逐步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创新机构编制标准管理,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市编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下放、取消审批事项,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区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扩大部门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推进审批公开运行;推广乡镇服务中心透明式办公工作经验,深化街道、乡镇全程办事代理,并向社区和村级延伸。(市监察局牵头,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八)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扩大备案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扩大区县和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和规范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九)努力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紧密结合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快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征地拆迁、城乡结合部治理等重大问题的制度性和政策性研究,努力帮助基层、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机制,围绕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运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公开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过程中相关重点问题的研究,推进公开渠道向街(乡)、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一)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公众网上办事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和服务,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和利用。完善和拓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努力在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经济监测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贷、纳税、食品安全、招标投标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三)坚持立法服务大局。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特别是其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改善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确保为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共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4项,制定市政府规章10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四)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和调研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立法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意见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调、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把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握制度设计的正确导向,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五)进一步探索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立法公众参与工作机制,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进一步规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制度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组建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建立并逐步完善专家审议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六)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行政决策制度研究,在总结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行政决策机制,建立规范的决策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六项制度的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年终组织检查,推动执法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协调,细化有关执法协调的具体规则;选择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探索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八)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实现服务与执法相结合,使行政执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适时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九)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强食品、药品、价格、人力资源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安全稳定的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五、进一步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促进首都和谐稳定

(二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和村组调解小组,健全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矛盾预警体系、纠纷化解体系、经费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运用物业管理纠纷专业调解经验,加强劳动争议等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二十一)深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集中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大力推动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抓好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督查落实和信访基础建设,积极探索信访工作内在规律,以新理念、新思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市信访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二十二)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探索推行立案与审理分离,完善立案审查标准,建立行政复议申请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机制,积极推行案前化解。建立案件审理规则,确立类案件审查工作标准,扩大适用听证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创新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案件比重,建立案审会月例会等制度,积极推进区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市政府折子工程及民生问题,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启动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积极开展网上监察。充分发挥行政投诉工作纠偏提效作用,提高行政投诉件的直查率、查实率和按期办结率,扩大直查快办的综合效应。(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二十四)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程序,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民本审计和绩效审计,突出对资金分配权力部门、民生资金、资源环境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完成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供公众查询、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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