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上午,第二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这也标志着新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运转。
■首创试点 初见成效
2007年11月14日,北京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市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问题。两年来,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显著提升和增强了市政府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创新机制 提高质量
通过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例会制度,自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召开了15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审议了37件行政复议案件。委员们所提出的审议意见,均被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予以采纳,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发挥作用 指导区县
两年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指导及示范作用,多位委员通过参加“典型案例评析工作会”的方式,直接回答各级复议机构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本市已有7个区、县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此项机制正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扩展。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新一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了扩充。第二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43名委员组成,其中30名非常任委员由来自国家部委和北京部分高校、研究机构所推荐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
第二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将继续通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和全体会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比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非常任委员评析行政复议案例的工作的力度,发挥非常任委员在行政复议委员会指导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同时,积极推行非常任委员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引导非常任委员主持案件听证和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等工作。
会议上,副市长刘敬民同志代表市政府分别向非常任委员颁发聘书,并就如何做好2010年复议委员会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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