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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环渤海区域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北京市政府法制办    日期:2010-03-17

 20091234日,首届环渤海区域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此次会议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发起和承办。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处室负责同志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刘敬民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首都北京在筹办奥运会过程中遵循“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实践“绿色奥运、科教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实现了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残奥会的目标,圆了中华民族的百年奥运梦想。今年又圆满完成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各项工作任务。上述成绩的取得与环渤海周边省市大力支持密不可分,特别是在安全保障、食品供应以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和协调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目前,环渤海区域省市政府法制工作已经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如何紧跟时代步伐,把准发展脉搏,充分发挥作用,为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使之既能服务区域整体利益,又能协调区域内各方面利益,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环渤海区域各省市政府法制机构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此次会议以加强环渤海区域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为主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对环渤海政府法制工作协作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环渤海区域政府法制工作协作的定位、主要原则、内容选项以及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在初步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共同签署了《环渤海区域政府法制工作交流协作框架协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环渤海五省市政府法制工作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按照《协议》要求,今后将通过采取适时召开有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高层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联席会议以及不定期召开政府法制工作研讨会等全方位、多层次、广范围的工作方式,对环渤海区域内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与交流,并进一步加强在制度建设完善与对接、行政执法协调与合作等方面的沟通联系,逐步清理阻碍区域共同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实现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刘敬民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等五省市政府法制办领导

签署《环渤海区域政府法制工作交流协作框架协议》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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