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