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房山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区政府法制办与区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刑事司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在开展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或行政执法机关履职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通报区检察院;区检察院接到区政府法制办通报的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向区政府法制办反馈意见。《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机制。
2010年4月15日,房山区政府法制办与区检察院举行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启动仪式”,全区4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保京,房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欣国,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笑英等出席会议。区城管大队、国税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发言,表示将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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