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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业务法律知识培训
来源:市环保局法制处    日期:2009-09-28

  近日,市环保局邀请《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的主要起草人、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为市环保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各区县环保局相关人员讲解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将于200991日起施行,旨在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督促排污单位积极治理现有污染源,有效改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现状,推动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保证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别司长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了限期治理的历史渊源、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决定权限和程序、注意事项等基本内容,帮助同志们全面理解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总量减排的具体要求,熟练运用《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周扬胜主持培训,要求同志们认真学习《办法(试行)》,各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彻底整治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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