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周斌 “尽快开发少数民族文字版的《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推广运用。”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肉孜·司马义今天提出的一项建议。
肉孜·司马义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开发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随后又进一步开发了人民法庭版,深受广大司法干警的欢迎。但该软件只有汉文版,无法满足少数民族法官的办案需要,不利于少数民族群体全面理解和及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他介绍说,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约占法官总数的80%到90%,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审理的案件约占总收案的40%到80%。目前,国家有关机构将法律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而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则翻译较少,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法院虽然根据需要也做了一些翻译工作,但缺乏权威性、统一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制约了少数民族司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和及时应用。
“因此,开发研制少数民族文字版的《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不仅非常紧迫,而且有助于少数民族法官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准确理解和及时适用,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法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法官的司法能力,从而促进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肉孜·司马义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