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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0-03-18

——厦门市市长刘赐贵代表畅谈普法工作

  “古人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厦门市市长刘赐贵一语道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刘赐贵认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管理者、带头人,提高他们的学法用法守法水平,不仅将对全体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模范表率作用,进而会直接推动全社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将直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进而整体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厦门特区城市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刘赐贵表示。

  据介绍,“五五”普法以来,厦门市通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强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市上下形成了“重大决策按法、开展工作依法、遇到问题找法”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

  “成立‘五五’普法讲师团,建立了师资库;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定每年市级人均普法经费不低于0.5元,区级人均普法经费不低于0.8元,各级国家机关按每年每人10元标准安排教材、资料专项经费。”刘赐贵代表向记者详细列举了厦门在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刘赐贵表示,该市把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围绕“五五”普法工作,十分注重在领导层面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和各区、各级、各部门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同时推进;市、区两级同步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政府法制工作报告,对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政协开展工作调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刘赐贵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市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厦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厦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运行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实现了领导干部普法的有序操作。

  “我们建立了市、区两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年度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2007年全市共有7685人参加,参考率达95%,合格率达99.95%。”刘赐贵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厦门市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上普遍建立了听证会、座谈会、政务公开制度。如在政府网站建立“市长预约接待群众日”栏目,开通968123市长专线电话和专线电子信箱,直接受理市民反映的问题。近两年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11.05万件,办结率达96%;受理机关效能投诉1039件,办结率93%。该市完善了依法行政的法规依据,先后制定出台70多部包括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性法规、规章,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地方法规体系。成立了专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高城市管理的快速反应能力。此外,还建立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岗位责任制;在行政执法部门广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行风评议制等。

  “几年来,厦门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城市‘二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荣获世界银行评选的‘投资环境中国大陆金牌城市’、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一等)城市‘五连冠’、‘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城市’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十大城市’,位列中国城市和谐发展指数第二名。”刘赐贵向记者历数“五五”普法带给厦门城市建设发展的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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